饭店经营做到诚信了吗?
日期:2009.05.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城市经济)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来了几个远道的同学,到饭店消费的时候才知道有的饭店并不实行明码标价。 当让服务员拿菜单时,服务员说没有菜单,在展台点菜。来到展台也没有标明价格,在朋友面前碍于面子也不好意思点一个问一个。饭店卖的瓶酒也是一样,没有标价。一次在另一家饭店吃完饭一算账,因为没菜单也没有价格标签,菜是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但同样的一瓶水酒比其他同档次的饭店高出8元,问及饭店老板,理由是一直卖这个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可见饭店的做法是违法的。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更有甚者,点的菜在开席时被告之没有了,只好作罢,但在算账的时候却悄然出现在账单上,这次被我细心的朋友发现了,减少了48元的损失。 对于白山本地人来说,让人不满意大不了下次不去了,但给外地朋友留下这不好的印象可是难以抹去的。(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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