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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法院执行局 成功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

日期:2011.05.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唐新利)近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于某与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家住柳河县的于某在其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江源区法院领取了赔偿款。

2009年,于某在江源区被王某驾驶的货车撞伤,于某住院后王某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但双方对事故的赔偿始终未达成协议。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1万元,扣除已付于某的3万元,王某应赔偿于某9万元。于某申请执行后传唤了王某,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的车辆有保险,但是因双方诉讼保险公司一直未进行理赔。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在双方都迟延交理赔手续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主动向保险公司交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12万元理赔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通知于某领取了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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