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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早上喝两口驾车肇事受处罚

日期:2014.04.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靖宇公安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付希敬刘洋)

4月18日下午,靖宇县居民刘某因涉嫌饮酒驾驶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靖宇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拘留15天、并处罚金2200元、驾驶证记24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10时许,55岁的刘某驾驶着无牌机动三轮车行至靖宇县集贸大厦西出口路段时,不慎将行走在路边的一位老妪撞倒在地。交通肇事后,刘某不但不立即停车救护伤者,而且欲加速离开,不料被刚好巡逻到此区域的交警大队民警紧急截停。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口中不断散发出浓浓酒气的刘某拒不出示相关驾驶证件。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刘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驾驶。“我平常就有早上喝两口的习惯,没想到这个习惯最终害了我”。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醒酒后的刘某说出了自己喝酒的“原因”,并对饮酒驾驶导致交通肇事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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