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争执致人死亡受严惩
日期:2013.09.1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2靖宇公安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林峰旭)9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门某被靖宇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8月11日晚21时许,靖宇县三道湖镇清江村居民冯某在家中被杀,接到报警后,靖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三道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对案发周边居民的走访和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与死者共同居住的门某。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门某已逃往靖宇西北山林区域。
经过6天的多方布控和全力抓捕,民警最终于8月17日将潜逃至靖宇县客运站欲乘车外逃的门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门某如实供述了用刀将冯某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多年以前,户籍地同为梅河口市的冯某和门某先后来到靖宇县新宇煤矿打工,相同的家境和命运促使两人决定和租一室,并且“哥哥”冯某当家作主,“哥俩”曾因经济纠纷多次发生过争执。案发当晚,冯某因怀疑“弟弟”门某私自攒钱而再次发生冲突,日常花销受限的门某气急败坏用刀捅伤冯某,并至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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