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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被判缓刑民警助其重返校园

日期:2013.11.02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2临江公安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宋大明)日前,临江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后,涉案人苏某被判缓刑,校方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其开除。苏某的父母非常着急,特地来到临江市公安局,希望民警能够帮帮孩子,让孩子重返学校。临江市公安局政委于冲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多方协调沟通,最终帮助该案少年犯苏某重返学校课堂。

苏某于今年9月伙同另外三名未成年人在临江市公交车站附近,以打车为名乘坐宋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车途中几人对司机宋某持刀威胁,当场劫取现金人民币550元及一部手机。同年10月,四人再次合谋实施抢劫,其中苏某等二人以持刀和砖头的方式对一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另外二人在外望风,抢走现金人民币700余元及手机一部。案发后,苏某抢劫罪名成立,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对其宣告缓刑。

案发时苏某正在初二就读,其是在暑假期间因迷恋上网而缺钱,所以才参与实施抢劫。案发后,校方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其开除。苏某的父母格外着急,对于冲江说:“一定要帮忙想办法救救孩子!他还是个学生。”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苏某以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在班里也比较老实,能够遵守校规校纪,考虑到其还处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如果仅仅因为被判处缓刑就失学在家,不但没有机会继续接受教育,而且还极有可能因受到社会不良影响在将来诱发其他犯罪行为。因此,于冲江多次与临江市教委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共同与苏某所在学校领导和老师多次沟通,并促使苏某的父母及其本人与学校达成协议,由家长加强对苏某今后的教育和监管,最终校方接收苏某返校读书。

当重返校园的那一刻,苏某才发现原来自由是如此可贵,学习机会是如此值得珍惜。他真诚地向于冲江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踏实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所有关心、帮助过他的人。”苏某的父母握着于冲江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挽救了我们的孩子,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是你们的努力让社会上少了一个坏孩子,多了一个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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