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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琳律师刑法系列案例解析

日期:2014.07.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8版:博览天下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宋某在某商场经营一x品牌化妆品专柜,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更大利润,宋某从外地购进一批假冒x品牌的化妆品,短短几月,销售金额达到了12万。用过的顾客出现不适,将宋某举报,有关机关调查发现宋某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宋某的家人咨询律师宋某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定罪处罚?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开继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894053525 0439-329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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