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反窃电“钢铁长城”
【类型】报纸
【作者】 刘春影李潮刘涛等
【地址】 地址1
【版次】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哈局:力斩窃电手$$ 本报讯在《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哈尔滨电业局 一方面加大宣传为度,一方面利用高科技系统,从法律维权和现代管 理两方面斩断窃电之手。$$ 3月1日,哈尔滨电业局联合哈市经委、公安局刑侦支队、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了12个宣传点,就客户关注的 《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使客户在第一时间内对《条例》,尤其 是对窃电行为的严重危害及后果有了清醒的认识。在活动现场,一位 老大娘在看了宣传单后,主动找到了主管反窃电工作的同志,坦白了 自己窃电的行为。哈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对老大娘给予规 范用电教育,并针对其态度和家庭状况,妥善处理了此事。通过大张 旗鼓地宣传《条例》,起到了震慑窃电分子,增强客户依法用电意识的 作用。$$ 充分利用网损日管理系统和遥抄台损日管理系统监控窃电嫌疑 户,是哈局反窃电的又一利器。日前,已实现亲封闭遥抄的平房供电 局对网损和台损异常的下属用电户进行了重点监控,锁定窃电嫌疑 户,有针对性地展开反窃电工作,经过对重点窃电嫌疑用电户的深入 检查,发现并查处多户窃电户。在查处中,平房供电局发现了具有代 表性的利用高科技手段在计量表计内装设遥控继电器、更换表内计 量CT及暗敷设隐蔽电缆开口等窃电手段,其窃电技术之高、隐蔽性 之强、检查难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没有先进技术的帮忙真是难以 发现。遥抄先进系统的成功应用,改变了以往查处窃电稽查人员只能 凭借现象认定,第一次以确凿证据去查处窃电,必将在今后打击窃 电、降损增效工作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齐局:以培训促宣传$$ 本报讯为了配合《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的颁布,按照省电力公 司要求,3月1日,齐齐哈尔电业局1500余名员工走上街头,轰轰烈 烈地开展了《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宣传日活动。$$ 为保证宣传活动质量、加强营销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2 月28目,齐局主持召开了由所属各供电局、保卫部、稽查科、主管处 室人员参加的《条例》内容学习培训班,对《条例》内容与以往法规文 件中变更部分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开展了讨论。$$ 鹤岗局:宣传声势浩大$$ 本报讯3月1日,上午9时整,鹤岗电业局反窃电大型专项宣 传活动在全供电区内准时开始,鹤岗局共设立宣传点11个,包括农 电县局的近千名电业职工走上街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鹤岗局党委书记张衍祥等领导来到宣传现场,散发宣传单,耐心 详细地解答行人提出的窃电查处、窃电危害、窃电行为界定等相关问 题;鹤岗局用营部、稽查处、农电部、鹤岗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也积极向 广大电力客户宣传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等常识。$$ 为了扩大宣传力度,鹤岗局积极邀请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 《鹤岗晚报》等新闻媒体记者来到宣传点进行采访,营造强大的反窃 电舆论氛围,各县局也都邀请当地媒体进行了宣传。$$ 鸡西局:反窃电有声有色$$ 本报讯鸡西电业局于3月1日,联合鸡西市人大、政法委、经贸 委、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等开展了贯彻《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宣传日 活动,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鲍华参加了宣传活动。$$ 早6时,天刚放亮,鸡西局的广大干部职工就来到各个宣传活动 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安置大型彩色充气拱门,在鸡西市公安局门前 的活动主现场。鸡西局设立了用电咨询区、用电服务区、资料发放区 等,局长葛贵林、党委书记蔡葵为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为前来咨询 的客户解答问题。$$ 据统计,这个局在活动当天,共设立宣传分现场13个,有1000 余人次参加了宣传活动,发放《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银行联网购电 宣传单等30000多份。$$ 牡局:加大反窃电综合治理力度$$ 本报讯3月1日,《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处 罚规定,窃电最高处以五万元罚款。$$ 《反窃电条例》施行后,牡局成立了反窃电专项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采取月例会制度。用营部稽查队对外担负反窃电工作,对内稽查 营销质量、各种规章制度情况。他们利用媒体对窃电者的窃电行为和 窃电案件进行曝光,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标语、购电大厅电子宣 传屏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稽查人员普查高损线路、高损台区, 重点对个体私营动力用户、商业用户、网吧、娱乐歌厅、洗浴中心、小 炼钢厂、高耗能企业等,对查获有问题的用电户进行“回头看”整改, 加强用电计量装置改造,做到不留隐患。$$ 佳局:营造和谐用电环境$$ 本报讯3月1日,佳木斯电业局按照省公司统一安排部署, 在全供电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是由佳局与佳木斯市政府、人大、公安局、法制办 联合举办的。全供电区的5个地区3市13个县(市、区)设立了 分会场,同时开展宣传活动,近2000名电力职工走上街头进行 宣传。佳局局长张文学在接受佳木斯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指出,窃 电、违章用电等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希望新闻媒体大力 宣传“电是商品、窃电可耻”的观念,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 和谐有序的用电环境。$$ 黑河局:宣传不留死角$$ 本报讯3月1日上午9时,黑河电业局近千名电力职工走 上街头进行反窃电宣传。$$ 在近三个小时的宣传活动中,宣传人员冒着刺骨的春风对 用电户提出的有关窃电查处、窃电的危害、用电常识等方面的问 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宣传人员深入到厂、农、林、矿、商服 等用电客户之中,对《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宣传人员向用电客户发放了电力法律法规、反窃电知识、电力设 施保护、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方面的宣传手册,并现场受理客户 投诉举报,面对面接受客户咨询。$$ 绥化局:积极广泛做好宣传$$ 本报讯3月1日,绥化电业局直属的5个供电局和所辖的 17个农、林垦、森工供电企业共同行动,上千名电力职工走上街 头,来到客户家中,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 绥化电业局局长刘景勤等领导与职工一起宣传《黑龙江省 反窃电条例》,呼吁广大电力客户积极行动,同窃电、违章用电等 行为作斗争,共同创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据统计,活动当天,绥化供电区共设立宣传站点86个,悬挂 宣传条幅12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35台,发放宣传单2万份,解 答客户咨询百余人次,走访居民客户、机关客户180余户,商服 营业场所50余户,现场检查用电场所17处。$$ 大兴安岭局:掀“防窃、查窃、打窃”高潮$$ 本报讯3月1日,大兴安岭电业局以“建设和谐林区,维护 用电秩序”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举行了《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 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现场,写有“维护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的条 幅迎风飘舞,新制作的反窃电宣传展牌格外引人注目,打击窃 电、客户安全用电须知、《黑龙江省反窃电》宣传手册等三种宣传 材料吸引了众多市民。宣传活动中,三百余名电力职工走上街 头,向用电客户发放了宣传手册,受理客户投诉举报和咨询,还 组织了群众喜闻乐见的东北大秧歌队助力,在社会上掀起“防 窃、查窃、打窃”的高潮。$$ 大庆局:反窃电检查掀起春季攻势$$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的贯彻落实, 大庆局用电检查局成立了“用电检查特别行动小组”,制定了《黑 龙江省反窃电条例》宣传活动方案,并于3月2日,与局公安分 处一行10人,深入辖区内供电局,展开了反窃电检查的春季攻 势。$$ 这次行动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类洗浴中心、发廊、干洗店、 网吧、歌舞厅、大型超市和汽修厂等客户的配电线路、计量装置、 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等设备的安全情况,并对用电类别以及是否 存在窃电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安全用电方面存在问题 的有3户,目前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进行了处理。$$ $T观点一$$ 反窃电应从源头抓起$$ 《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我省反窃电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 时给盗窃电能违法者以狠狠的当头一棒。我们在倍感 欣喜的同时,也应清楚地看到,通过长期性、大规模 的反窃电行动。却仍未杜绝“电老鼠”的猖獗肆虐, 窃电行为仍屡禁不止。反窃电如果只重结果而不从源 头抓起,窃电行为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 茬,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管理和技术滞后是反窃电遭遇的最大难题。用老 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已经“发展变化”了的用电客户, 必然会穷于应付。明知有的用电户窃电,多次检查却 找不出原因,为什么?一是窃电者狡猾;二是我们的 业务素质和检测技术设备不能跟上反窃电的需要;三 是个别员工思想不健康,内外勾结帮助用电户窃电; 四是反窃电中频频面临“人情”的尴尬,让执法人员 头疼的不仅仅是“调查难”、“取证难”和“处理 难”,而是上下内外“剪不断,理还乱”的“说情 风”。$$ 众所周知,反窃电是供电企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 作,可以产生巨大的、直接的经济效益。为了维护好 国家、企业和人民百姓的利益,我们必须增加技术改 造资金投入,从计量装置和配电设施上堵塞窃电漏 洞,要特别强化时电能计量装置防窃电方面的研究, 加强对用电户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管理;要定期举办 各种形式的反窃电技术培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 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堵住“胳膊肘儿向外拐”的歪 风邪气;要培养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 窃电管理队伍,制度要严、教育要勤、奖罚分明,坚 决遏制反窃电中以情害法、以权代法和徇私枉法的现 象,让“人情”在反窃电工作中彻底走开;要加强法 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每个用电户都能懂得窃电 是犯罪行为,提高其依法用电的自觉性。$$ 观点二$$ 反窃电应高举法律和科技两把利刃$$ 《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的出台,对于供电企业 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今后用电检查人员在窃电行为认 定、用电检查和窃电处理方面有了法律的依据;而对 于心存私欲的窃电者来说,则如一把高高悬起的利 刃。但是,多年反窃电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窃电者 不会因为出台了《反窃电条例》就从此“收手不窃” 了。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有置法律于不顾的冒险 者。有一组数据就可以说明:在《电力法》公布后的 数年中,黑龙江省平均每年补窃电量接近年供电量的 1.5%,仅2005年黑龙江省公司系统被窃电量折合人民 币就高达1.03亿元,损失财产可谓惊人。$$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窃电者更是将许多先 进技术移植到窃电上,窃电行为无所不用,窃电技术 花样翻新,窃电手段千变万化,这给查处、打击窃电 行为带来了许多困难。而反窃电工作由于用户多、范 围广,单靠稽查人员进行检查窃电户如大海捞针,打 击窃电的效果并不明显,反窃电法律法规的威力尚不 能充分显现,这也是窃电屡禁不止的原因。面对窃电 的科技化,供电企业在应对上也应该及时做到“魔高 一尺、道高一丈”。加强科技手段在反窃电工作上的 应用。采用高新技术设备仪器,提高稽查人员反窃电 综合素质,和窃电者打一场高科技条件下的“综合战 争”。用先进的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用户用电情况数据, 排查可疑点;加强对高损台区的目标监测,及时了解 各台区线损数据变化,有针对性开展稽查工作;利用 高压检测仪对高压用户进行不停电用电检查……只要 窃电者一有风砍草动,供电企业就能立即开展“斩首 行动”,进而将其绳之以法,长此以往,必让窃电者 心惊胆寒、望而却步,法律的威严才能得到体现。$$ 打击窃电行为,法律法规是准绳,科技反窃电是 行动。面对违法窃电活动,在高举法律这柄利刃的同 时,我们还要高举科技反窃电这柄利刃,同时辅之以 广泛宣传,增强用电户自觉守法和依法用电意识,从 而不断地将《反窃电条例》落到具体的工作中。$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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